云南省怒江州民族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怒江州民族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00.00万元,招标人为怒江州民族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名称:怒江州民族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共计3学年,每学年在校生人数变动会有浮动);
4.采购内容包括:
(1)面类:面粉、面条、米线、饵丝等;
(2)肉禽蛋类:新鲜猪肉、牛肉、鸡肉、鸡蛋、鹌鹑蛋等;
(3)蔬菜水果类:日常新鲜蔬菜、时令水果等;
(4)豆制品类:豆腐、豆花、豆浆等新鲜豆制品等;
(5)干货调味类:食盐、基础调味品、干货食材、坚果等;
(6)奶制品类:酸奶、纯牛奶、奶粉等;
(7)点心类:面包、蛋糕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怒江州民族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怒江州民族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提供已纳税证明材料和已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的服务、货物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所投食堂大宗食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所投食堂大宗食品的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具有稳定的供应渠道配送能力及食材的仓储能力,专业冷链配送车辆,具备食材分拣、保鲜、冷链配送能力,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可靠的配送;
3.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熟悉学校食材供应管理要求;
3.4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无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提供承诺书;
3.5自愿遵守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食材验收标准、考核制度,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可承接临时加单、应急供货需求;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A:持以下材料:(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B:网上报名:磋商申请人需将(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来往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
七、其他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已落实保证金减免政策);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
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生效后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予以退还。成交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3)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
(4)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