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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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采购人委托,对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进行磋商,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服务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资产出租相关评估,资产转让、置换相关评估,企业增资、产权转让相关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决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3 工作内容:

(1)资产出租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产住宅、地铁车站商铺及点位、燕儿窝停车场及百园路车辆段相关建(构)筑物)、土地、灯箱广告资源、各类设备、各类器材、车辆等相关的租赁评估。

(2)资产转让、置换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资产、债权类资产、各类设备、各类器材、房屋建筑物、车辆的转让、置换、残值、损失鉴定及债转股评估等。

(3)企业增资、产权转让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评估的企业增资、产权转让、股权收购、融资租赁评估等。

(4)其他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评估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决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4 服务周期:暂定自2026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期内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应继续履行至全部内容完成止。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2 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资产评估(含资产出租)业绩。

注:资产评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或年度服务合同,则需提供合同约定的任务(委托)单复印件;以合同或任务(委托)单签订时间为准。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估价师(含土地估价)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 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其他要求:

3.6.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7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 供应商于2026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