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GDHF-2026-1047
2.3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办公楼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冷站老旧设备拆除,更换1台冷水主机、6台配套水泵等配套设备,2台冷却塔深度维护保养,机房管路优化,增加机房智能控制系统,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5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297,862.35元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包含订货周期)。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冷站老旧设备拆除,更换1台冷水主机、6台配套水泵等配套设备,2台冷却塔深度维护保养,机房管路优化,增加机房智能控制系统,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文)第二十六条和采购项目实际执行。
3.8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申领时间:请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申领方式:网上发送。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标登记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5.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4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授权代表身份证页面写明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地点:广州市。
6.4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