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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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WX-永-2026-1011

3、采购项目预算:3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含税)|最高限价(人民币含税)|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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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详见采购需求|1|套|320000.00元|320000.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②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具有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③所投货物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的,请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湖南永州市

方式:持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及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永州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