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临汾分行2026年监控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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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TZB-202608026)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夏银行临汾分行2026年监控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2026年监控工程(详见施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与分行监控中心联网、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1.3 近3年(2023年9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案例,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3.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1.6 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投标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内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于2026年10月22日9时至2026年10月28日17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报名),在山西省太原市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

(1)投标人授权代表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法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太原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太原市

七、其他

1. 招标方式:受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委托对华夏银行临汾分行2026年监控工程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夏银行临汾分行2026年监控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2.2 建设地点:临汾市(临汾分行)。

2.3 招标范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2026年监控工程(详见施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与分行监控中心联网、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2.4 工期:9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质保期:自项目通过公安部门安防验收并取得安防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限2年。

3. 招标相关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1.3 近3年(2023年10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案例,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3.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1.6 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投标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询内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6年10月22日9时至2026年10月28日17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报名),在山西省太原市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

(1)投标人授权代表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法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太原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