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卢氏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卢氏县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卢氏县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HNLX-DL-2026-049
3. 采购人:卢氏县人民医院
4. 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卢氏县人民医院采购网络安全设备(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6. 预算资金:240000.00元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8. 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9. 实施地点:卢氏县人民医院
10. 质保期:3年
1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二)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自行承诺。
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2026年近三个月企业税收证明材料)。
4.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且已参加社会保险,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等问题。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7. 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查询信息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注:查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或打印页,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10. 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 时间:2026年10月30日08点00分至2026年11月0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供应商应到现场报名,同时领取磋商文件。
3. 售价:每份300元,现金支付,售出不退。
4. 报名资料的提交:供应商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地点:卢氏县。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