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委托,对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采购人: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
二、项目编号:SDSM-2026-15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
3. 项目内容:快速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医用电脑控温仪、医用创口冲洗机、动态心电记录盒(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许可/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资料;
(4)“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进行备案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注:发送邮件时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参与的);
3. 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许可/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资料;
4. 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案成功的供应商,不代表资格最终审查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